境外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诉讼/仲裁代理人和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及其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境外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诉讼/仲裁代理人和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具体为:
(一)境外当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境外当事人可以委托其本国人或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委托律师在中国人民法院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
(三)外国使领馆的官员,受其本国国民的委托,可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四)境外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出具由其本人或法人、其他组织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前述有权签字人在境外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境外公证、认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具体有四种方式

1,【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途径主要是针对外国当事人在我国境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

2,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3,人民法院法官见证,立案时提供护照、出入境证明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后,在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即可。

4、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在境内签署的,无需办理境外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

代表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然人在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办理境外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但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其除了向法院办案人员出示自然人和合法入境证明外,还必须提供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证明其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且该证明文件已办理境外公证、认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

 

中国涉外律师网(www.shewailawyer.com),专业律师团队提供涉外诉讼/仲裁/非诉方式解决争议,委托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其中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委托代理合同可以发电子扫描件(未必必须公证认证);

其次,支付律师服务费用,费用标准:

1、按照标的收取:

2、风险代理:缴纳前期基本费用 元;经代理后按照获得收益额的 %再缴纳律师费,如不成功则不需再缴纳费用;

3、注明:由法院、仲裁机构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需另行支付。

三、提供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合同、电子邮件、传真、发票、信用证、装箱单等与案件相关的文件资料。

注意:

1、如果诉讼或仲裁则由境外提供的证据材料需要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非诉的可以直接提供复印件或扫描电子件至律师邮箱。

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草拟律师函/或诉状/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件,非诉的方式解决的,由律师和对方进行交涉、谈判寻求解决方案;诉讼方式解决的,律师根据案情分析提供切实可行的诉讼方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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