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外商投资领域拥有长期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提供并购和外商投资项目的各个方面和阶段的法律服务,包括项目实施前的法律架构的规划,开展尽职调查,参与谈判,起草项目法律文件以及参与有关项目的实施。同时,我们律师协助境外投资者与境内目标企业,公司创始人以及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加速投资并购的进程。
该领域法律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 参与谈判和项目前期的沟通及安排
■ 投资架构的设计安排
■ 起草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公司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内的法律文件
■ 开展法律尽职调查、提供合规咨询
■ 有关资产或权益的转让和确认
■ 设立或重组外商投资企业
■ 企业融资
■ 协助完成交割
■ 投资者退出,企业的解散、重组、清算
■ 投资过程中其他相关法律事宜
外资并购内资企业主要有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方式,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而资产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并购中涉及的程序主要一是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和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这个两个程序中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一、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股东会决议
4、新老章程
5、合同
6、股权转让协议
7、审计报告
8、资产评估报告
9、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0、收购方资信证明书
11、收购方注册登记证明
12、职工安置计划
13、并购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14、债权债务处理协议
15、被并购方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16、董事会成员名单
17、各股东董事监事委派书
18、可行性研究报告
19、董事会决议
20、国外董事身份证明 护照复印件
21、房屋租赁协议
22、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
由于国务院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从审核制向备案制的变革,因此对于鼓励类及允许类的,外资委通过后,会出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对于限制类的,依然会发放批复及批准证书。但总体而言,备案制和核准在程序上并无区别。
二、、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换发营业执照需要提交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
2、合营合同(如有)
3、章程
4、法定代表人前述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5、外资设立备案证明回执原件(限制类为批复和批准证书)
6、关于增资、变更注册地址、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所有变更的董事会决议
7、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委派书
8、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收缴(特指限制类)
9、老股东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
10、其他股东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11、房屋租赁协议
12、房东的房地产权证
13、新任法定代表人护照复印件
14、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